关于禁止在桃花源国家风景名胜区及桃花源旅

发布时间:2021-11-20 18:29:40 

通知通知

我们桃花源也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啦,请大家共同执行!!!

关于禁止在桃花源国家风景名胜区及

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城镇规划区内

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桃花源国家风景名胜区及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城镇规划区内的烟花爆竹管理,保护景区旅游资源,提升桃花源旅游形象,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安监局决定禁止在桃花源国家风景名胜区及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城镇规划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

包括两大区域:

1、桃花源国家风景名胜区内的世外桃源景区:东起国道新线,南至常吉高速公路,西抵桃花溪(水溪,又名:秦溪),北临沅江,总面积30.5平方公里。

2、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城镇规划区:南起汤家山村和金井村山体边缘,北以沅江大堤为界,东至桃花溪(水溪河,又名秦溪),西抵双湖村和双岗村村界,总面积14.2平方公里。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段

1、桃花源国家风景名胜区内的世外桃源景区(含桃花源国家森林公园、桃花源国有林场)及桃花医院、中小学校、敬老院、文物保护单位、可燃油库、可燃气库、加油站及其它各类重点消防单位,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其它属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的城镇规划区域(医院、中小学校、敬老院、文物保护单位、可燃油库、可燃气库、加油站及其它各类重点消防单位之外)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春节期间,重点是大年三十、初一和正月十五等特殊时段,一律禁止燃放,在此时段,区管委将组织禁燃巡查,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及时制止,情节严重的予以处罚。

三、其它事项

l、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同时禁止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擅自从事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经营单位、业主,应依法关闭。在可限制性燃放烟花爆竹时段,具备资质的烟花爆竹经营业主经安监部门批准后,可在区域内设立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

2、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有重大庆典活动,确需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依法许可后方可燃放。

3、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4、鼓励群众制止和举报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及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经查证举报属实的,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给予首位举报人元奖励。(举报)

5、本通告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常德市桃花源旅游管理区

年2月8日

HAPPYNEWYEAR

来源:桃花源公安分局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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